贵州省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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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哲学思想论纲(三)
续二
作者:石朝江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11-28 浏览量:1905


五、苗族宗教哲学思想

 

恩格斯把原始初民的意识归结为宗教意识、宗教观念。他指出“印地安人就其野蛮人的特性说,乃是一个宗教的民族。”【1】苗族在原始社会乃致进入文明社会后,在意识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就是宗教思想。宗教意识、宗教世界观、宗教哲学思想,成为苗族社会思想领域中核心的、起主导作用的一部分。

1、苗族巫教的形成与发展

苗族以信鬼好巫、多神崇拜而著称。苗族先民九黎族,在上古时代就开创了相当发达的氏族文化。诚如王桐龄说:当时苗文化,相当发达。第一发明刑法;第二发明武器;第三发明宗教。【2】盛襄子也说:苗瑶盖为中国巫教的首创者,今汉族通行的道教巫教,犹有往茅山苗山学法之说。【3】苗族先民率先发明的宗教即是巫教。

蚩尤与黄帝在涿鹿大战中都使用了战争巫术作为战胜对方的手段。蚩尤幻变多方,徵风招雨,吹烟喷雾,黄帝师众大迷【4】蚩尤能作云雾。 【5】帝战未胜,归太山之阿,惨然未寐,梦见西王母遣道人披玄狐衣,持符授帝。” “玄女教黄帝三宫密略,五音权谋,阴阳之术,今风后演河图法而为用之。 【6】 “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以止雨,雨止。【7】天遣玄女下授黄帝兵信神符,制伏蚩尤。 【8】

由此不难看出,蚩尤在战争中首先使用了战争巫术手段,结果黄帝失败,寝食难安,居无常处。后来黄帝吸取教训,亦实施战争巫术手段来对付蚩尤,最终将蚩尤打败。战争巫术成了战胜对手的前提。

早期巫术是原始人同大自然斗争的天真手段。原始时代的苗族先民,凭着生活的实践和长期的观察,发现某种动物的出现,往往同某些食用植物的生长有关,而狩猎的收获又同某种气候的变化有关。于是一些原始部落在集体出发狩猎之前,全氏族和狩猎队就举行隆重的仪式,集体跳着模仿动物动作的舞蹈,模仿动物的叫声,再做一些模拟式的狩猎丰收的姿势,他们以为经过这种仪式,就能使狩猎取得丰收。

这种祈求方式直到近现代社会,居住在西南部山区的苗族中还可以见到痕迹。当苗族原始先民产生灵魂观念以后,鬼、神观念也逐渐在他们的头脑中出现了。有鬼驱鬼、有神敬神,驱鬼、敬神必须借助巫术。于是,巫师和巫术逐渐成了专门职业,成为苗族原始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直接影响到他们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苗族巫教文化不但源远流长,而且影响深广。近人刘锡蕃说:苗人崇信神巫,尤胜于古,婚丧建造,悉以巫言决之。甚至疾病损伤,不以药治,而卜之以巫,以决休咎。 【9】湘西苗族传说有36堂神,72堂鬼。【10】贵州丹寨苗族信奉的共有10个鬼系,101种鬼。【11】可见,自古以来,鬼神和巫事在苗民中的地位是极其重要的。

公元1949年前,苗族还停留在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阶段。苗族巫师被神圣化,为不同于其他阶层的“阴阳两通”的文化人。据说巫者肉体虽为凡胎俗骨,但其灵魂却超凡脱俗,能来往于人世鬼神两个世界,沟通人与鬼神之间的爱憎、好恶、追求、感情,传递人与鬼神之间的信息,尤有一套遣神差鬼、兴云播雨、起死回生的法术,因而人们非常崇敬他们,迷信他们。

苗族巫师施行巫术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招魂”,二是“指路”。“招魂”即是招回失去的“灵魂”,“指路”即是操度亡灵回东方老家与祖先团聚。“招魂”被认为是可以起到拯救人的灵魂,延长人的寿命;“指路”则被认为是死亡一次美妙的、通往生命之源的旅行。

2、儒教、道教、佛教在苗族中的传播和影响

在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中,儒、道、佛鼎足存在,各膺其说,儒家奋力“入世”,道家悄然“出世”,佛家劝人“避世”。三者时而各不相眸,时而又“三教合一”。作为一种社会主流文化,儒、道、佛在苗族中的传播和影响是深刻的。

(1)儒 学

严格地说,儒是学,不是教,因为儒家始终没有宗教化。

儒学在苗族中的传播是以学馆、书院和学校教育为初始的。  

根据文献记载,苗族地区的学馆和书院最早出现于宋代。在今湘西和川东南等苗族地区部分府(州)、县,相继创建了辰州府学、沅州府学、靖州府学、麻阳县学、黔江县学等。元朝又创建了城步儒林书院,泸溪县学,城步县学、绥宁县学,及辰州崇正、虎溪、让山、龙山书院,靖州濂溪书院,麻阳锦江书院,泸溪文峰书院,城步白云书院,绥宁南山、虎溪和汉章书院等。

贵州建省后,明王朝在贵州各府、州、县、卫司,均办起教育程度深浅不同的“各级儒学”。据民国《贵州通志》所列学校的统计表,从明初至崇祯三年(1630年),全省共建学47处。此外朝廷又倡导各处府、县兴办书院和社学,传播儒学。据不完全统计,有明一代在“贵州兴办书院约二十一所,”【12】其中著名书院有阳明书院、龙岗书院、正学书院、中峰书院、石壁书院等。

清王朝承袭明制,并在明代原“各级儒学”的基础上扩大儒学教育。清朝统治者在苗族分布的土司地区和所谓的“生苗”区,新置府、州、厅、县后,一般都随即建立府学、州学、厅学、县学和书院。在黔东南“苗疆”乾隆年间先后建有古州厅榕城书院、八寨厅龙泉书院、丹江厅鸡窗书院、清江厅柳川书院等。

由于王阳明的道德学风深广涵容,深得当地苗夷的敬重,大家不仅帮助他采蕨种菜,还帮助他伐木结庐,现今贵州阳明洞所遗下的“何陋轩”、“君子亭”、“寅宾堂”、“玩易窝”等均是当地苗民帮助王阳明所建留下的。

由于苗族地区学馆和书院的初步兴起,使少数苗族子弟开始修举子业,有的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如城步县苗族子弟杨逢时,明万历年间中进士,先后出任广西提学副使和四川布政使;麻阳县苗族人满朝荐明万历年间官至太仆正卿系古代苗族经科举进至高位之第一人清朝出现了龙绍讷、龙凤翔、石昌松、龙纳言等文人儒士。中华民国内阁总理熊希龄亦是“苗族中的名人”。 【13】   

儒学的核心是“伦理本位”,讲究人的善与恶,并在此道德上开出系列准绳,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道德规范,强调通过人的道德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其最高理想是“天下太平”。

而苗族传统文化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特别强调伦理道德。无论古歌、神话或民间传说,无论理歌理词、巫词或佳理辞等,无不充满着社会伦理思想。苗族与汉族与其它各民族友好相处、休戚与共、互相学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儒学为主体的主流文化影响各民族的文化,各民族的文化又充实完善了主体文化,各民族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

(2)道 教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渊源于古代巫术和秦汉时的神仙方术,又吸收了邹衍的阴阳五行术。道教出现的最初形式,是东汉时张道陵创立的“五斗米道”,后形成“全真道”、“正一道”两派。道教依据的经典是《道藏》。

从史籍资料记载和历史文物来看,道教“正一派” 和“全真派”都先入传入贵州。有学者考证,道教正一派与苗族巫教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历史上苗族信鬼好巫,巫风盛行。巫文化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靠符、咒行法事。巫符分为两大系,一为雷符,一为井符,苗崇拜雷神,称雷公。正一派修持有“五雷正法”,用于“收妖打怪”,而苗巫的“雷法”也是用于禳灾驱鬼。“雷法”、“雷符”意义相通,正一派的法术和苗族巫术互为影响。早期是苗族巫术影响正一派,苗巫历史比正一派早远,且属于上古文化。到了明清时代,则是正一派影响苗巫,因苗族无文字,而巫的发展也不如正一派。后来苗巫文化吸纳和揉合了一些道教正一派的内容,即证明正一派对苗巫文化的后期影响。【14】

在湘西苗族中传播的道教流派主要是正一派。 根据《永绥厅志》卷六记载,湘西地区有三十六堂神,七十二堂鬼,系由苗族巫教与道教相揉合而形成的。根据《苗族古老话》传述,三十六堂神中只有十六堂为“苗神”,即苗族自己在原始宗教观念基础上发展和塑造出的鬼神;而有二十堂为“客神”,即受汉族道、佛教影响而形成的或直接从其移植的鬼神。由此可见道教深入苗族之一斑。

(3)佛 教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是古印度释迦国王子悉达多(即释迦牟尼)于公元前530年左右创立的。相传佛教于东汉时期传入我国。东汉明帝曾派人赴西域访求佛道,在大月氏国遇着沙门迦叶摩腾、竺法兰,便邀请他们来汉,并用白马驮着佛像经卷共还洛阳。明帝建白马寺供两位僧人居住。于是,佛教便在中国传播开来。

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传入我国,首先需要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才能在民间流行立足。两汉时期,中国正处于造神时期,汉皇室信奉黄老之学和神仙方术,佛教的教理也被现为“清虚无为”而和黄老之学相提并论。释迦牟尼佛则被认为是大神,佛教的斋忏等仪式也被视着和词祀相类似,因而佛教为两汉皇室所崇尚。后来历代帝王因袭之。

佛教在贵州的主要派别是禅宗。有史料载唐朝以前亦有佛教传入黔地,但多为“游方和尚”,来去无综,派别难考。《黔书记略》载:“黔南远在天末,去中原万里,其民风朴素,山川险峻,声教几所勿及,即拈花一脉,自唐宋迄胜国是少闻焉。天龙善禅师慨然起任其事,搜罗散失,取明季诸老以至今,行、超、明、实四辈语录共若干卷,裒然成大集,名曰《黔南会灯录》。” 

在禅宗诸宗派中,其南禅一支最世俗化,其强调修禅和劳作并行不悖。南禅中的《百丈清规》规定:“一日不劳动,一日不得食。”所谓“南宗禅众依然生活在下层民众之间,生气勃勃。”【15】南禅在贵州影响甚大。

据《黔南会灯录》记载,禅院计有约93座,其中临济宗90座,曹洞宗3座。著名寺庙有贵阳黔灵山宏福寺、遵义禹门寺、镇远青龙寺、安顺天台寺等。在全国有些影响的人物主要是禹门寺的丈雪禅师和宏福寺的赤松和尚。丈雪于“1660年开法于贵州遵义禹门寺。主要著作有《青松集》、《丈雪语录》十二集、《锦江禅灯》二十卷、《破山语录》十二卷。”【16】

直到近现代,无论在贵州或在其它地区的苗族中,观世音菩萨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神台供桌上都供奉着观音菩萨。许多苗族村寨都立有土寺庙,庙中供奉着观音,人生病尤其是小孩生病,都要祈求观音去病消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苗族巫事活动中还融入了佛教的内容。

在湘西,《凤凰县志》记载:“明洪武年间,佛教伴随着流官的到来而传入本县”。佛教在湘西苗区的盛行当是清代,这与清王朝推行佛教以巩固其封建统治有关。据不完全统计,凤凰厅在此期间建寺庵15座,乾州厅19座。嘉庆年间统治湘西的傅鼐倡导“以神道设教,补政令之不及”,故佛教更得到空前发展。至解放前夕,凤凰县有佛教寺庵17座,僧尼488人;永绥县有寺庵29座,僧尼88人。各寺庙均有定期庙会,如一年一度的观音节、孟兰盆会、拜忏等”。【17】

鄂西的许多苗族都信奉佛教,他们在过年时必须敬观音菩萨,有的甚至将观音供在神龛上,祈求观音保佑。许多苗族言必称自己的宗教是佛教,可见其信仰佛教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18】

3、基督教在苗族中的渗透

基督教又分为东正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同样属于外来宗教,可基督教却没有佛教那么幸运,没有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奉为国教,它在中国的传播也始终受着一定的限制。

清朝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法国天主教即已进入苗族主要聚居的云、贵、川等省。1840年至1842年的鸦片战争,英国用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1844年,道光皇帝下令对天主教准开教禁,取消过去的限制。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在贵州的贵筑、开州、永宁、镇宁、遵义、桐梓、仁怀、务川、赤水、兴义、兴仁、安龙、石阡、余庆、黄平等苗族居住区,都建立了法国天主教教堂。在四川的酉阳、黔江、武隆、南川等苗族分布的县,也有法国天主教会在活动。在广西的隆林、西隆、天峨、田东等县;云南的易门、陆良、曲靖、路南、永仁、嵩明、文山等30多个州县,法国天主教的活动也都十分猖獗。

不久,天主教在云、贵、川及广西等省都完整地建立了自己的教区。比如,罗马教廷将贵州分为“贵阳、石阡、安龙三教区”。贵阳教区,传教范围包括龙里、贵定、独山、荔波、八寨、麻哈、修文、清镇、开州、息烽、安顺、贵筑、安平、定番等县;石阡教区,传教范围广及余庆、瓮安、黄平、施秉、镇远、岑巩、凤冈、思南等县;安龙教区传教范围广及兴仁、兴义、盘县、普安、安南、贞丰、册亨、罗斛、桑郎以及广西的西林、隆林、天峨、田东等县。

1921年的不完全统计,贵州全省天主教徒达到三万多人至解放前夕,天主教在云南有教徒四万余人。在云、贵、川及广西等省的天主教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苗族信徒。

在贵州,中华基督教内地会活动影响最大的是安顺地区和黔西北。1876年,内地会英国牧师祝名扬从汉口来到贵阳,次年正式建立教堂。1884年,内地会又派牧师白礼德到安顺传教。1888年,复加派传教士党居里来安顺,专向苗、彝等族传教。

柏格里在石门坎兴办学校,免费接受苗族子女上学,并且创办医院,免费为苗民治病。他还走村串寨,深入农户,同苗人同吃同住。他甚至还为苗族创造了文字。在当时民族压迫、歧视,各方面境况十分恶劣的情况下,苗民更容易产生感激之情,入教的人也就更多了。石门坎一带的苗族,95%以上(包括未成年的)都是信徒。时至今日,云贵川桂信奉天主教、基督教的苗族仍然不少。

 

六、苗族政治伦理思想

 

苗族是一个早熟的民族,早在5000多年前,蚩尤九黎族部落就率先发明了刑法、武器和宗教。在中华文明序列中,苗族曾经处于领先的位置。与此相适应,苗族的社会伦理、政治法律思想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

1、苗族的社会伦理思想

作为一个早熟的族群,苗族的古歌、史诗、古老话、神话、传说、故事、理歌理词、议榔词、佳理辞、谚语、格言、歇后语等,特别的丰富,都训导人们要忠诚、正直、无私、刚毅、勇敢、顽强;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和邻里乡亲互敬、互助;要热情、好客,热爱劳动等等。苗族人从孩提起就接受这样的文化熏陶,养成了整个民族朴实善良、公道正派、克制忍让的性格特征。

凌纯声在《苗族的地理分布》一文中指出:“苗民有事,一以公意决之。故事必会议……尚复有所谓公理与民意也”。“善团结,贵信用,尤重视公意”。无论是在鼓社、议榔组织内部或是在家庭内部,凡事关全体的活动或事件,都要经过民主协商形式,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鼓头、榔头和家长,只能依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苗族谚语说:“有水才成田,合众才成人”。“桩多篱笆稳,人多力量强”。“大家团结,人财两得”。“齐心干活才有吃,合力劳动才有穿”。“人要一条心,鱼要一条水”。人与人之间,寨与寨之间,很少发生矛盾或纠纷,若发生了,理老、族长都主动讲和双方,其他人也都主动上前劝解,双方也自觉听从劝解讲和,互相忍让。寨与寨之间也暗暗比赛,看谁团结互助工作做得好。

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民族,只要愿意和诚心与苗族人交往,他们都会视为朋友或兄弟。在历史上,苗族除了反抗封建统治者的压迫剥削以外,从来没有和任何一个民族闹翻过。不管是哪一个民族,只要尊重苗族的风俗习惯,诚心与他们交往,他们都视为朋友。

苗族通常最不喜欢讲假话的人,说谎话被认为是最讨厌的行为之一。他们非常厌恶阿谀奉承,既不想奉承别人,也不想别人奉承自己;既不想欺骗别人,也不愿意受到别人欺骗。凡是到过苗族地区的人,都深感到苗族人的热情与豪爽。不管是本族人或是外族人,不管是亲朋或是陌生人,一旦走到家门口都被视为客人,都以礼相待。

苗族人民特别勤劳、热爱劳动。《苗族古歌》中的“开天辟地”、“运金运银”、“打柱撑天”、“铸日造月”、“犁东犁西”、“跋山涉水”等、都对勤劳勇敢的美德作了热情的歌颂。苗族谚语说:“人不勤,家不富”。“想饱口,莫抱手”。“勤劳钱粮足,懒汉肚皮空”。“要想穿好勤纺织,要想吃好勤耕种”。“兄弟勤劳亲友赞扬,兄弟懒惰地方耻笑”。“贪心不发财,为贼不会富”。“远走才是英雄汉,长寿方为富贵人”。“勇敢靠培养,力量靠锻炼”。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通过对苗区考察后感汉说:“一到苗族地区,我感受最深的是劳动……在苗族中,几乎找不到吃闲饭的人。苗家男女都热爱劳动,视劳动为光荣。”【19】

苗族在体育娱乐方面的竞争精神高度发展。赛马、摔跤、划龙舟、斗牛、斗画眉、比歌、爬山、上刀梯的比赛经常进行,男子特别是青年小伙子总希望在比赛中获得第一。妇女们比赛主要表现在唱歌、刺绣、做衣服、料理家务、接人待客等方面。无论男人或女人,在体格和技巧、精神和道德方面出类拔萃者都不会以己之长比人之短,更不会轻视、嫌弃不如自己的人,相反更富于同情心,更公平地待人。

如果谁对同胞中的穷困者、失败者、丑陋者轻视、歧视或凌虐,必将引起人们的公愤和斥责。一个人若是做了违反道德的事情,必遭到全村寨人的共同谴责;一个人做了好事,往往整个村寨的人都会引为自豪。人们总是持避恶趋善的心态,认为做了不道德的事,就是别人不知道,良心也会自我谴责。

苗族谚语说:“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敬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处处讲礼貌,才成好世道”。【20】在苗族社区,老人是最受尊敬的,虐待老人的现象极少发生。无论是谁,遇到走村串寨的老人,都要主动打招呼,只要进到自己的屋子来,必定热情接待。首先是给老人让座,然后敬茶、点烟,问寒问暖,使老人感觉像到了自己家一样。平时路上遇见老人,不论认识与否,都要亲切地称呼为爷爷或奶奶,并让道给老人先走。如果遇到家族或亲戚,则必须按照辈份称呼,否则将被视为无礼而受到斥责。在宴会及公共场所,长辈及老年人先入席落座,小辈方可入席。婚嫁喜庆,饮酒场合,长者先开杯,好酒必敬长者,佳肴必让老人。逢年过节,宴席中的鸡肝、鸡头,必敬席上长者或尊贵客人。任何时候或任何场合,在长辈面前,年轻人必须恭恭敬敬,彬彬有礼,说话语气和顺,不可指手划脚,更不可跷起二郎腿。对于鳏寡孤独或残疾的老人,不可取笑或侮辱,而要尽力帮助。

苗族人都特别喜爱孩子,不仅仅限于自己的子女,而且对所有的孩子都爱。在路上遇到小孩过河、上坡,大人都要扶他们走甚至背上一程。当有的父母逝世而又没有别的亲人时,其他人都会以负责的心情将孩子接去抚养。对非亲生子女,无论是前娘后母,或是前爹后父,都会把抚养孩子看作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老爱幼、幼尊老,相辅相成,长久以往,习得美德。

在苗族传统社会,“合群互助是苗人特有的美德。”【21】人们还把帮助别人看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也把接受别人的帮助看成是自己的权利,把个人和集体融合在一起,借以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如建造房屋,就是你帮我,我帮你,往往一家建房,全村出动,一幢房屋很快就建造成了。

在生产劳动中,同一家族或同一村落的人们,有对其中有困难的人家实行帮工的义务。帮工包括代耕、代种、代收等一系列劳务活动。帮工者不收取报酬,只在被帮人家吃顿饭、喝杯酒。并且不期待人家回报。某家某户遇上天灾人祸,大家都会伸出友谊之手,给予一定的帮助,使其度过难关。

苗族人的自豪感很强,他们创作了一首歌歌名是《我们的名字叫苗族》,【22】歌词是这样唱的:

    为什么我们要使用自己的语言?
    为什么我们要配饰自己的装束?
    不为什么呵,
    因为我们的名字叫苗族。
    为什么我们要阅读自己的书本?
    为什么我们要弘扬自己的艺术?
    不为什么呵,
    因为我们的名字叫苗族。
    为什么我们要继承祖先留下的文化?
    为什么我们要保留自己的传统习俗?
    不为什么呵,
    因为我们的名字叫苗族。
    我们有自己的血缘,
    我们有自己的骨肉;
    我们有自己的心地和思想,
    我们有自己的命运和前途。
    别人有多长的历史我有多长的历史,
    我们是世界上一个坚强的民族。
    我们勤劳我们勇敢,
    我们善良我们质朴。
    我们用我们的双手种我们的庄稼,
    我们用我们的双脚走我们的道路。
    我们居住在这宽广又辽阔的天底下,
    从东方的富地平原到西方的贫穷山谷。
    我们不畏强暴,
    我们不当奴仆。
    我们不欺压任何弱小,
    我们不与别人争官做。
    我们与各民族平等相处友好往来,
    我们一心建设我们的祖国和民族。
    无论度过多少时光,
    无论走过多少路途。
    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的祖先,
    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的民族。
    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我们的名字:
    苗族!——苗族!!——苗族!!!

 

现在,三大方言苗族都唱这首歌,海外有些苗族也唱这首歌。这首歌唱出了苗族人的自豪,苗族人的存在。

毋庸讳言,如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样,苗族的优秀文化伦理思想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2、苗族的政治法律思想

    苗族是一个“法文化”十分丰富的民族。《尚书·吕型》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刑日法......爰始淫及劓、耶、椓、鲸”。《大清律例》就明确规定:“苗人与苗人相争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以官法,以滋扰暴”。《清高宗实录》卷39载:“一切(苗人)自相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苗人愿照苗例完结者,免去相验解审”。这“苗例”指的就是苗族习惯法。历史上的“千里苗疆”,依靠其内部产生并世代相传的古理古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一直保持安宁。一切生产、生活事务都按习惯法进行。

    苗族称习惯法”为“商叙商叙构”,议定的规约”,又称为理录理告,即古理古法。它是由苗族古代的氏族议事会、鼓社会议、议榔大会议定,世代遵守相传下来的;也有长期形成习惯,即“世之常理”,人们共同维护流传下来的。苗族的“古歌”、“古词”、“理歌”、“理词”、“议榔词”、“巫词”、“隹”、“古老话”、“老人话”等,涉及到典章制度的部分,就是苗族社会的“法典”,其内容十分丰富,举凡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都有涉及,而且“条文”简便,通俗易懂,易于执行。

比如,苗族的习惯法规定:

 

村、社所有的社会秩序,人人都要自觉维护;有不遵守或捣乱者,给予罚款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捣乱分子,全村、社决不轻饶。

不准互相打架,结伙斗殴;不准编造假话,滋事闹事;不准侮辱妇女和进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投敌叛变,也不准充当奸细。

    不准虐待父母;不准打骂妻子;不准抛弃孩子; 不准弟兄打架。有违犯者,轻者教育,重者体罚,行为恶劣的,村、社不轻饶。

上节是谷子,下节是稻秆; 公公是公公,婆婆是婆婆; 父亲是父亲,母亲是母亲; 丈夫是丈夫,妻子是妻子;哥哥是哥哥,弟弟是弟弟; 姐妹是姐妹,妯娌是妯娌;要区分,才能成体统,要区分,才各得其所。才成稳定的地方才成无乱的寨子。

    

    苗族的习惯法是苗族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在苗族内部居于支配的地位。《大清律》之所以直接规定认可“苗例”的有效力,原因之一就是苗族习惯法“寓理于法,贴进生活,深入人心,十分管用”。

苗族习惯法的“司法”程序是:议榔立法、理老司法、“鼓社执法。

一是议榔立法  

苗族的“议榔”是由不同宗的家族组成的地域性组织,即农村公社组识。苗族议榔组织大小不一,最小有由一个寨子组成的,几个或十几个寨子组成的最为普遍,最大的有几十个甚至由一片地方组成的。榔组织设有头人,黔东南称“榔头”,湘西称“款头”或“款首”,广西融水称“头老”,云南金屏称“丛头”。

苗族的习惯法大多是由头人召开议榔大会来制定的。制定规约时,有的地方由头人手持芭茅和梭标(代表权力和权威)向群众宣布新的榔规,由大会通过。有的地方在宣布新的榔规前,榔头要背诵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规约,再讲这次新规约的内容,让大家更好地遵守。在议榔时,大部分地区要杀牛(也有杀猪的),以肉分给每户一块,亦让每一个未到会的成员都能吃上肉,表示大家都要牢记议榔规约,不得违犯。议榔规约一经会议通过,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上至榔头,下至群众,人人遵守,无一例外。

二是“理老”司法  

理老,苗语称为“俸禄”,直译是“长老”,相当于“智者”或“师长”。在苗族传统社会,一般是非都由理老来评判,理老极受尊敬。理老熟悉古理古规,主持公道,办事认真,能言善辩。理老一般是自然形成,不经选举产生,也不世袭。谁懂得古理古规,办事公正,又乐于为公众服务,人们有事特别是遇到纠纷时,都愿意找他调解,久而久之,他就成为人们公认的理老。

理老见多识广,知识渊博,他们在申辩时,一般都是引经据典,基本上是朗诵“理歌”、“理词”,习惯法规。在历史上, 由于理老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的信誉和威望,对维护苗族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曾起到过十分积极的作用。所以,理老又被誉为自然领袖。

三是“鼓社”执法  

“鼓社”,苗语称为“江略”,汉译为鼓社。苗族鼓社是由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集祭祀、亲属、政治、经济与教育为一体的氏族外婚制集团。苗族“鼓社”实质上就是父系氏族公社或父系大家族公社。

在苗族传统社会,“议榔”立法,“理老”司法,“鼓社”执法。大凡经过“理老”裁决的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都由“鼓社”执行。“鼓社”对其家族成员违犯习惯法所采取的第一种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是道义上的压力,即舆论;第二种即强制性的手段,这是不得以的情况下方才使用。通常又有三种处罚手段:(1)体罚。晚輩不服从长輩,子女不赡养父母,或成员不执行议榔决议,偷盗行为,通奸等,都可能受到体罚;(2)驱逐出境。这是一种严厉的处罚。人们认为,一个不属于任何鼓社的人,就被剥夺了被保护的权利。在苗族传统社会,被驱逐出境实际上等于被判处死刑;(3)死刑。这是最高的处罚。经裁决判处死刑的,一般由鼓头责令其直系亲属执行。执刑手段有投河、推下悬岩等。历史上,苗族社会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不多的。

千百年来,苗族习惯法靠一代一代人不断地总结、积累、继承、创新而发展起来。它对民族的生存、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续)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87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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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博物志》卷九引《玄女兵法》

5《述异论》

6《云笈七签》引宋真宗御撰《黄帝本纪》

7《山海经·大荒北经》。

8《史记·正义》引《龙鱼河图》。

9刘锡蕃《苗荒小记序引》。

10苗族《古老话》,湖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编,岳麓书社1990年出版。

11王凤刚:《丹寨苗族鬼巫文化一瞥》,《苗侗文坛》1990年第3期。

12《贵州通志.教育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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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6王路平《明清贵州临济宗禅宗灯系及典籍著述》。

17周明阜、张应和、谢心宁编撰:《沅湘傩辞汇览》,香港国际展望出版社1992年出版。

18龙子建等著:《湖北苗族》,民族出版社,199911月出版。

19费孝通:《勤劳的苗家,悠久的历史》。

20吴德杰、杨文瑞:《苗族谚语格言选》。

21薛绍铭:《川滇黔旅行记》。

22张元奇作词,唐永华作曲。




石朝江

我国资深的苗学研究专家,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贵州省文史馆馆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巡视员,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学术顾问(原副理事长),贵州省苗学会原常务副会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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