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州省苗学会网站(www.gzsmxh.cn) 网站投稿邮箱:2114621977@qq.com
 
贵州省苗学会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研究>> 正文
兵剿与安抚
《话说三苗》二十一
作者: 石朝江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1-02-26 浏览量:1976


苗族被迫离开中原流入南方以后,由于官兵的欺压与剥削,起义斗争不断。封建王朝采取“兵剿”与“安抚”相结合,除了进行军事镇压外,允许“以蛮治蛮”、“以苗治苗”。先是建立羁縻州,任用各族首领为刺史,朝廷在各羁縻州驻军监守。后土司制度是羁縻州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土司制度最早始于南宋,元代普遍实施,明代发展完善,清初继承,是当时封建王朝统治南方包括苗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

我国中原地区处于被边疆各部族包围的地理环境中,故中国历史是在与周围各部族对立、抗争中发展的。中国历代王朝都对如何统治周围各民族费尽心机,为适应各种情况分别采取了各种随机应变的策略,巧妙地制定了各种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政策及周边附属国的外交政策。并且中国历代王朝对其他民族的统治政策,是基于中国独特的、传统的对边疆各民族的统治观念而制定的。从先秦时代的“五服之制”,汉代的“道”、“属国”、“初郡”,南朝的“左郡”、“左县”有直接关系,对后来明清时期实行土司制度也有影响。[1]

早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陆续在各地设置郡县,全国共为三十六郡。在当时苗族分布地区设有黔中郡、南郡、巴郡、象郡、长沙郡、桂林郡等,设官治理,征调赋役,并实行“以其故俗治”的羁縻政策。黔中郡是苗族比较聚居的地区,包括今湖南常德地区、怀化地区、湘西自治州、贵州的铜仁地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和重庆涪陵地区等。

关于“羁縻”的含义,《史记》载:“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其注为:“羁,马络头也。縻,牛矧也。”《汉书》又云:“天子犹羁縻不绝。”其注曰:“羁縻,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矧曰縻也。”《汉官注》记载:“马曰羁,牛曰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可见,“羁”为马缰绳,“縻”为牵牛绳,羁縻政策就是指中央王朝对周围各民族像牵引牛、马缰绳一样进行统治的怀柔之策,即中央王朝不破坏各民族内部业已形成的制度,承认其风俗、习惯,委任各民族内的首领治理所属,中央王朝对其实行间接的统治政策。

秦朝开始采用郡县制度并确立了中央集权制。汉朝进一步推行郡县制度,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并设置“道”、“属国”、“初郡”等行政单位,这是中央王朝对周围各民族实施的具体的羁縻政策。林超民认为“初郡”的特色为:郡县几乎设置于与部族连接的范围内;任命太守、县令、长史掌治郡县,任命部族首领为王、侯、邑长等,流官掌治土地,土官治理属民;初郡出赋,土长缴纳土贡,无征调;太守掌管军事,军队由内地派遣,担任武备。[2]

三国时,魏在北方据有中原,在长江以北也居住有一部分苗族。苗族主要分布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为蜀、吴两国统治。蜀国据有巴郡、涪陵郡、   郡;吴国据有长沙郡、零陵郡。武陵郡则为蜀、吴两国的争夺地带。三国连年征战,使得不少苗族向西向南逃迁。

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江汉地区的部分苗族,被称为“荆雍州蛮”,主要分布在宜都、天门、巴东、建平各郡。在江淮地区的部分苗族,散居在九江郡、庐江郡、南阳郡等。这些郡县一般称为“内郡”,由封建王朝直接派官治理。除内郡外,苗族聚居的其他郡一般称“边郡”或“初郡”。“边郡”、“初郡”内又设有“左县”、“右县”,实行“以其故俗治”的羁縻政策,对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笼络,并予以封官赐爵,使之“复长其民”,世领其地。

隋朝建立在南北朝分裂割据之后。据《隋书》记载,每州所管不到3郡,每郡有的只管2县,有的州竟无县可领。而东汉末年初行州郡县3级制时,1州往往辖有郡10个左左,每郡领10几个县不等。故实际上州直辖县,郡同虚设。实行了400多年的州郡县三级制已完全丧失了原意。隋文帝即把州、郡、县3级改为州、县2级。在南朝“左县”、“右县”的基础上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羁縻州其酋遣使朝贡。隋朝存在的时间尽管很短,建立正式行政区域实施有效管辖的范围却超过了以往。  

唐朝前期,国力强盛,边疆各族多“内附”。唐朝为了笼络各族首领,在南方普遍建立羁縻州,任用各族首领为刺史,以达到“以蛮治蛮”之目的。根据《新唐书》卷43《地理七下·羁縻州》记载,在江南道,黔州都督府管下的羁縻州有51个,羁縻县51个;在岭南道,桂州都督府管下的羁縻州7个,羁縻县21个;邕州都督府管下的羁縻州26个,羁縻县9个;安南都督府管下的羁縻州41个,羁縻县53个;峰州都督府管下的羁縻州18个。所在江南道和岭南道的羁縻州共143个,羁縻县134个。这些羁縻州、县由多少户构成,因“版籍,多不上户部”。

宋朝基本上沿袭了唐朝羁縻州制为基础的羁縻政策。对唐朝册封的非汉民族的首领,仍作为羁縻州、县、峒的世袭长官。宋朝在苗族地区设置的羁縻州、县、峒,主要在当时的荆湖路、夔州路、成都府路、潼州府路、广南西路等,即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一带。根据《元丰九域志》卷10《羁縻州》条记载,在荆湖路之江北、江南一带共有羁縻州38个,广南西路宜州管下的羁縻州有13个。又据《宋史》卷90《地理六·广南西路》载,邕州管下左、右江一带有羁縻州44个,羁縻县5个,羁縻峒11个。《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尤其指出的是,宋朝乃实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羁縻政策,并在苗族聚居的武陵五溪地区设乡兵、乡勇,乡兵都是当地少数民族,由“选自户籍”中贫苦的“下户充当”,其中苗族乡兵、乡勇最多。其首领如正副都指挥使、兵马使、都头等,则由苗瑶等族中的“有物力户”担任。乡兵“授以闲田”、“各行其便”。

元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建立了一整套政权机构。但对南方“蛮夷”各少数民族,除了采取重兵镇压和防范其反抗外,比较注意“绥抚”,尽量保留各“蛮夷”首领的权利和“蛮夷”地区的自理自治制度。在行省下不设州(府),而设招讨司,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贵州通志》载:“元置省溪坝场蛮夷长官司,隶思州宣慰司……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八月辛卯,诏谕思州省、提(省溪司、提溪司)洞官杨都要招安叛蛮。”在行省之下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并对当地土著中有势力的人,授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另在总管府、土府、土州、土县设置总管、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并且,被任命为宣慰使等官职的,都从元朝获得正式的诰敕、印章、虎符等,朝廷对他们的承袭办法、升迁、惩罚有着明确规定。他们有朝贡、赋税、赋役等任务,在军事上也要服从征调。

土司制度又是羁縻州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它最早始于南宋,元代普遍实施,明代发展完备,清初继承,直至清朝中叶“改土归流”时为止。元朝统一中国后,为了求得安宁,对西南各族首领授以大大小小的土司官职。当时仅在贵州的苗族地区,就建有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今贵阳),乌撒、乌蒙宣慰司(今威宁、赫章、水城),播州宣慰司(今黔北遵义地区,思南宣慰司,思州宣慰司;同时还建新添葛蛮(今贵定)和罗番葛蛮(今惠水)等十二个宣抚司。在宣慰司、宣抚司内又设“土府”、“土州”,属于土司管制范围,不同于内地府州是流官统治。

明代土司制度发展更加完备,在苗族分布地区设立的土司大小有数百个。在贵州境内有贵州宣慰司、水西宣慰司,另外还有七十五长官司和若干个安抚司、宣抚司。在四川境内,有川东的酉阳宣慰司,川南的永宁宣慰司,以及乌蒙、东川、芒部三个土府等。在云南,主要有广南、临安、曲靖、武定、楚雄等土府。桂北和黔南,主要有管辖红水河南北岸的泗城土府。在湖南境有永顺宣慰司和保靖宣慰司等。在在湖北有施南、散毛、忠建、容美四个宣抚司。在各地的大土司下面,又各有若干土州、土县及长官司。

明代在苗族地区完善发展土司制的情况,《明史》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湖南),明,永顺军民宣慰使司,洪武2年为州,12月置永顺军民安抚司。6年12月,升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属湖广行省,寻改属湖广都司,领州3长官6: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葛(腊)惹(尔)洞、麦着黄洞长官司、驴迟洞长官司、施溶溪长官司、白崖洞长官司、田家洞长官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洪武元年9月,改保靖州安抚司为宣慰使司。6年12月,升为保靖军民宣慰使司,直隶湖广行省,寻改隶湖广都司,领长官2:五寨、竿子坪。(在广西),洪武2年置南丹军民安抚司,3年罢置庆远府及卫,7年置南丹州属庆远府。(在四川),洪武5年酉阳宣慰司朝贡,置酉阳州。8年改为宣抚司,领千茶、邑梅、麻鬼、石耶4长官司。天启元年有功加宣慰使。(在湖北),洪武14年,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先属四川都司,后改属湖广都司,其下领有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如施南宣抚司、散毛宣抚司、忠建宣抚司、容美宣抚司;忠路安抚司、忠孝安抚司、金峒安抚司、中峒安慰司、忠峒安抚司、龙潭安抚司、忠建安抚司、大旺安抚司、高罗安抚司;摇把峒长官司、上爱茶峒长官司、下爱茶峒长官司、剑南长官司、思南长官司、盘顺长官司、椒山玛脑长官司、五峰石宝长官司、石梁下峒长官司、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木册长官司、镇南长官司、唐崖长官司、镇远蛮夷长官司、隆奉蛮夷长官司、西坪蛮夷长官司、东流蛮夷长官司、葛壁峒蛮夷长官司。[3]

土司制度是一种经过充分发展和完备的封建政治制度,它设有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土司衙门,有掌管各种事务的官员,设有监牢,使用刑具等。

土司有文职和武职两种。武职,如宣慰使、安抚使、长官及土千百户之类,武职掌握军队;文职不掌握军队,如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土县丞、土巡检等。土司在隶属上,武职中较大者如宣慰使、安抚使、宣慰同知,属各省布政使司;较小的如长官司、百户等,有属于宣慰司、安抚司的,也有属卫所的。文职土司大者如土知府、土知县等,使布政使司,小者属府州县。

明朝在苗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大都属于武职,都有自己的武装。在贵州湘西鄂西川东一带称为“土兵”,湘西南一带称为“洞丁”。土兵或洞丁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数不多的职业兵,即世职兵;另一种是由广大的农奴组成,平时各在家耕种,有事则聚集为兵。由于土司领地内苗族多,苗兵在土兵中占有很大份量。比如贵州宣慰同知宋氏、播州宣慰使杨氏的土兵,就以苗族为主体。

苗族地区较大的土司,都是唐宋以来羁縻州土官的后裔,一般都有几百年的宗祚继承史。由于土地世代承继,官职世代相袭,淫威代代积累,年长月久,就形成了极端专横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帮凶。土司是其辖区内独一无二的土皇帝,他们对人民可以为所欲为,“取其牛马,夺其妻女,生杀任性。”“千百年来,夷法荼毒,控诉无门。”湘西永顺、保靖土司审理民面词讼,未审前,凡被告都要罚钱,审后输方要交“赔罪钱”,胜方要纳“谢恩礼”,无力缴纳的人,就没收其家产,折卖其人口。思南土司田宗鼎在城南河边一个叫香炉滩的地方,“日刑数人。”土司的刑罚有戴铁枷、坐刺笼、穿木靴、锥刺、开水烫、火烧四肢、铁刷刷身等等,“残酷之状,口不忍言。”严重的还以各种办法处死,死者家属不仅不能伸冤,而且还得照例向土司缴纳二十两至六十两的“沾刀钱”。

清朝取代明朝后,清初沿袭土司制。由于当时清朝的统治还尚未巩固,要以主要力量对付汉族人民的反抗,对明设置的土司不能不采取笼络迁就的政策,除了对参加抗清的土司进行镇压和裁革外,其余的只要表示归附,就一律准予袭职。比如,“清初,永顺、保靖各司降,准袭旧职。” [4]“清顺治4年,桑植宣慰司归附,授原职”。[5]自李定国抗清斗争失败和“三藩之乱”削平后,国内已不存在大的反抗斗争了。从康熙年间起,就开始采取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和消灭土司的政策。

康熙4年,即先后废除了云南教化三部长官史、王弄山长官司和蒙自等处土官。康熙5年,以土官安坤故地“胧胯、的都、朵你、阿架四则溪”设平远府于比喇,22年改为平远州。雍正6年,永顺宣慰司“纳土”,置永顺县,为永顺府附廓县。分永顺白崖洞地置龙山县。保靖宣慰司,雍正7年“纳土”,置保靖县。桑植,明置安抚司……雍正4年,因仇杀改流,置桑植县。施溶州麦着黄峒、驴迟峒、白崖峒、田家峒等4长官司均在雍正5年 “纳土”,以其地并入永顺、龙山、桑植、保靖等县。雍正5年,裁施州卫,建恩施县。后又分别建鹤峰州,利川、宣恩、咸丰、来凤等州县。雍正12年,酉阳宣慰使因事革职,以其地设酉阳直隶州。[6]

在苗族聚居的贵州,清康熙初,将安氏“法戈、火着、木胯、架勒四则溪”设大定府。康熙4年5月,将安氏“以着、则窝、雄所三则溪”设黔西府。吴三桂平乌撒,5年9月,改乌撒土府为威宁府。清安龙长官岑继禄导清军克安龙府有功,改为泗城土知府。康熙5年改土归流,置西隆州。裁安南所入安笼所。6年设南笼厅。康熙10年12月,省黄平所入州。11年省清平卫入县。康熙26年,裁偏桥卫入县,移县治卫城。裁毕节、赤水二卫,建毕节县。革平坝卫,“范承熏《改设州县疏》言平坝卫当孔道,管理驿站,应改设一县,即名安平县,以附近之柔远所附之。”。康熙28年,黎平军民府裁去“军民”为常府。雍正5年,开苗疆置古州厅,7年设古州镇,驻总兵、游击等员,安兵300。雍正6年,开苗疆置丹江厅。8年开苗疆置清江厅。11年置台拱厅。

土司制度经过元、明400多年的发展,至清初,土司军政合一的政权机构与封建王朝矛盾日益尖锐。土司占有大片领地,拥兵自居,对抗中央,违背了中央王朝利用土司加强对少数民族统治的宗旨。土司兼并争斗,战祸彼起,民不聊生。各地土司对土民的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使得人民怨声载道。雍正皇帝曾下过诏谕云:“向来云贵川广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掠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斗不休,而且所官辖苗蛮、尤任意残虐,草菅人命,罪恶多端。”张天如在《永顺小志》中称土司统治“无礼仪,无法度,虽居中国,邈若海外”。在这种局势下,土司制度已不适应整个社会发展需要了。康熙43年,清政府开始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设立流官,打破元、明以来“蛮不出境,汉不入硐”的禁令,这样有利于国家统一,有利于少数民族与汉族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大融合,逐步达到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一体化。康熙46年(公元1707年)腊尔山地区苗族同胞起来反抗清政府的压迫,偏沅巡抚赵申乔带兵进行镇压,命五寨司土司田宏天筹办军粮。田宏天筹粮不及,赵申乔以违抗军令论处,奏请皇上革去田宏天土司长官职,裁革停袭。《凤凰厅志》述“五寨司革职土官田宏天隐瞒熟田”。严如煜在《苗防备览》中说:“五寨长官司田宏天等肆行不法,贫暴虐苗,苗民赴不已,巡抚赵申乔请革裁停袭,苗民极以为便。”[7]

从历史上看,封建统治者所采取的羁縻政策及土司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矛盾,但深层次的矛盾并非解决。苗族是一个因战败而不停地流徙的民族,同时又是一个反抗斗争精神很强的民族。“一切民族压迫都势必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抗,而被压迫民族的一切反抗趋势,都是民族起义。”[8]

西汉末年(公元5年),王莽篡政,人民怨声载道,从而暴发了绿林军、赤眉军的起义。武陵郡的苗族、瑶族和其他民族,以田强为首,在酉阳(今湖南永顺一带)起义,势力扩大到沅水东西两岸,有力地配合了荆州绿林军的斗争。后这次起义被镇压。东汉初期,建武23年(公元47年),武陵蛮精夫相单程率众起事,“大寇郡县”。汉光武帝先是派武威将军刘尚率武陵、南郡、长沙三郡兵一万多人弹压,刘尚阵亡。后派伏波将军马援率大军四万多人征讨,武陵蛮奋力抵抗。后经朝廷命使与苗瑶等各族人民订约,允许“以蛮治蛮”,武陵蛮才表示“输成归附”。

从建初元年到元初3年(公元76—116年)的40年中,武陵苗族和各族人民发动了一系列起义。建初元年有“澧中蛮”(今湖南澧县)陈从起义,同年冬“零阳蛮”(今湖南慈利、大庸)响应,“攻城杀长吏”,东汉王朝抽调九个郡的兵力,花了近两年的时间才将起义镇压下去。永元4年(公元92年),缕中(今湖南慈利、石门)和澧中等地苗族和其他民族,以“郡县徭役失平,怀怨恨”,联合充州各族起义,焚烧官衙,阻绝交通,捕杀官吏,最终被朝廷所击败。

永和元年(公元136年),武陵蛮大规模反抗“增其赋税”,“遂杀乡吏,举种反叛”。元嘉元年(公元151年),武陵辰阳(今湖南辰溪、麻阳)和零陵郡的都梁(今湖南武冈)的苗族人民,因反对官府征收高额赋税,以詹山为首举行起义,“拘执县令,屯结深山”,在武冈山一带屡次打败官兵。东汉王朝于永兴元年(公元153年),被迫撤换太守,又派使者对苗蛮进行“安抚”,和平解决了事。永寿三年(公元157年),武陵、零陵、长沙各郡发生饥荒,饿殍载道,苗、瑶等族起义,占领益阳。武陵各族亦同时响应,进攻郡城临沅,继而趁胜东进,打下了长沙。

南朝刘宋元嘉18年至21年(公元441—443年),缕中、当阳苗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起义,刘宋王朝派荆州刺使沈庆之镇压,实行残暴的烧掳杀戮。元徽3年(公元474年),刘宋王朝大增租赋,并派出使者向五溪人民勒索赋税一千万金,在遭到拒绝之后,就以“禁断鱼盐”相威协,五溪苗族忍无可忍,相率起义,直打到武陵(今湖南常德)城下,后终因南朝残酷镇压而失败。

北朝天和元年(公元566年),荆、雍州一带的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以冉令贤为首,在南阳、襄阳、信州、亭州一带,举行大规模起义,多次打败北周军队。后来,北周派陆腾、司马裔等率水陆大军数万人围攻镇压,又对义军进行分化瓦解,最终将义军击败。这次起义,义军被杀被俘各有一万余人。[9]

南宋孝宗末年,在凤凰境内也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蛮民起义。“宋朝年末,宇宙静宁而边关纳贡,浩浩荡荡,犹系雍熙之世而已。谁知荆楚蛮辰关内区,而出反王贼寇,地名堡市,龙宝寨龚之德,及四都、龙潭、乔地的龚之奇,而高都,低都称亦罗王也。并周彦周德兴,奇梁何车也,斯人也,满身鱼甲而颈肉,而众之鬼也。带领蛮兵猖獗,上掳滇黔,下掠荆湘,兵民客商,无不受害焉。”[10]《凤凰厅续志》亦载:“后数年,辰郡土蛮叛,贼首龚之德、之奇史弟据堡市、龙宝寨,伪号罗王,别窟四都、龙潭桥,焚掠泸、麻一带。而杜夜(在厅治东十里)蛮酋何车尤枭横,僭称鸡冠大王,高都乱民周彦、周德星勾峒苗应之,精挑悍贼九千蹂躏楚边,湘西大扰,常德郡守鄢尔荣请发大军并剿。”宋王朝在南北江地区“经制蛮事”,建制设官,“择要地筑城”,立堡屯兵,将五溪归附版籍。加之金军多次侵犯宋朝,战争不休,朝野混乱,政府南迁。官府横征暴敛,加强了剥削和统治,弄得人们民不聊生。这就必然给五溪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灾难和痛苦,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人民的反抗,各地烽烟四起。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五陵地区爆发了钟相、杨么领导的农民起义。绍兴元年,武岗杨再兴又举义旗起兵。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卢阳“西据僚”杨添朝领导的苗、侗、瑶民起义,淳熙三年(公元1176年),靖州又有以姚明为首的少数民族起义。他们的起义时间为数年、数十年之久,“湖湘骚动,兵不得息”。[11]

从康熙42年(公元1703年)起,清朝庭在西南各民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以流官统治代替土司统治。康熙死后,雍正即位,将“改土归流”全面展开。雍正4年(公元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清朝庭,建议全面实行改土归流。雍正准奏,并任命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以便其全权行事。雍正4年,鄂尔泰首先用兵于乌蒙、东川、芒部,镇压了土司们的联合反抗,以其地设立了乌蒙府、东川府和镇雄府,并将投降的禄鼎坤等土司远徙河南和江西,以绝后患。如前所述,从雍正5—13年,在鄂西设置了施南府和恩施、宣恩、来凤、咸丰、利川、建始6县,在湘西设永顺府和永顺、龙山、桑植、保靖4县,在川东设酉阳直隶州和秀山、黔江、彭水等县。

在贵州,从康熙初年废除水西安氏土司后,余下土司虽多但势力不大,鄂尔泰认为“贵州苗患甚于土司”,改土归流主要是要开辟苗疆。因此,他上疏朝廷改土归流时指出,这一带(指黔东南)没有土司,而苗人反抗性很强,故“归流”之法,“非用大兵不可。”①从雍正6—11年,清朝廷在黔东南用兵6年,开辟设置了“新疆6厅”。即是:雍正6年设的八寨厅(今丹寨)和丹江厅(今雷山),雍正7年设古州厅(今榕江),雍正8年设清江厅(今剑河),雍正9年设都江厅(今三都),雍正11年设台拱厅(今台江)。“新疆6厅”或“新设6厅”,分属镇远、黎平、都匀三府。清朝廷强力推行“改土归流”和武力开辟“苗疆,引发了三次苗民大起义。

 


[1] 冈田宏一:《中国华南民族社会史研究》,赵令志、李德龙译,民族出版社2002年出版。

[2] 林超民:《羁縻府州与唐代民族关系》,载《思想战线》19853期。

[3] 张廷玉《明史》。

[4] 张廷玉《明史》。

[5] 赵尔巽《清史稿》卷512

[6] 张廷玉《明史》。

[7] 田广:《五寨,竿子坪土司考》。

[8]《列宁全集》第23卷第55

[9] 参见《苗族简史》6064页。

[10] 凤凰廪卡田《田氏族谱》。

[11]《宋史》。

 


编辑:网站管理员【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上一篇:苗族家庭
下一篇:苗族文字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www.gzsm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贵州省苗学会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老校区六号教学楼211室
ICP备案号:黔ICP备2022008575号-1
网站投稿邮箱:2114621977@qq.com
技术支持:贵州狼邦科技有限公司